事实职权和法律职权的区别

法律职权是法律国家给予的责任本职义务,事实职权是你在这个职位拥有的权力。

职权,指职务范围以内的权力。职权是指管理职位所固有的发布命令和希望命令得到执行的一种权力。

职权是古典学者的一大信条:

它被视为是把组织紧密结合起来的粘结剂。

职权可以向下委让给下属管理人员,授予他们一定的权力,同时规定他们在限定的范围内行使这种权力。

职务范围是指具体时间以内的权力法律职权,“法律职责”的对称。又称“权限”、“法定职权”。

是指国家机关或通过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时所具有的某种权能。

如《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58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法律职权不同于公民以个人资格所享有的公民的法律权利:

(1)它只代表国家或集体利益,决不意味着行使职权的个人的利益。

当然,国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并不排除他作为公民应享有的公民权。

(2)它是法律规定的,既不能转让,也不能放弃,否则就是失职或违法。

(3)它直接同国家强制力联系在一起,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直接伴随着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职权原则,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1.明确了公、检、法三机关在行使国家的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方面的职责分工。

侦查权是搜集证据,揭露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分子和采用强制性措施的权力,有权行使侦查权的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外,还有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

检察权是对法律的执行与遵守进行专门监督的权力。检察权包括有侦查权,检察权在刑事诉讼中的表现,主要是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以及对部分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等。检察权只能由人民检察院行使。

审判权是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权力。审判权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

2.公、检、法和法律特别规定的机关或部门以外的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这既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也是法律要求他们应尽的职责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