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的有关道德的话题

斯密首先在 《道德情操论》中指出,人是自私自利的。他写道:“我们并不轻易怀疑某人缺乏私心。缺乏私心并不属于我们通常对人产生猜疑的原因之一。然而,如果某个人不是为了家庭和朋友的缘故,却不爱护自己的健康、生命或财产,不去做本来只是自我保护的本能就足以促使他去做的事,那么这无疑是一个缺点,虽然说这是某种可爱的缺点。它把一个人变成与其说是轻视或憎恨的对象不如说是可怜的对象。但是,这种缺点还是多少有损于他的尊严和他那品质中令人尊重的地方的。满不在乎和不节俭的品质,一般不为人接受,并不是由于它讨人怜悯,而是由于它缺乏对自己利益的恰当关心(VII.II.87,TMS)。”

不难设想,人如果都不自私,那么社会就无法存活。从纯逻辑的角度看,人可能是极端利己的,却不可能是极端利他的。人人都极端利己的社会,仍然是可以想象的社会。虽然彻底弱肉强食,与动物世界无异,但动物世界也仍是可能的世界。然而,人人都极端利他的社会,却是不可想象的:如果谁都不肯吃饭,非要让给别人吃;别人都吃饱了,也还是不肯吃,非要把剩下的粮食拿去酿酒或养猪……这样的社会不可想象,也不可能存活。

事实上,人并不处于这两个极端,而是在自私的同时,也还懂得同情。斯密这样写道:“无论人们认为某人怎样自私,这个人的天赋中总是明显地存在着这样一些本性,这些本性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事情,虽然他除了看到别人幸福而感到高兴以外一无所得。这种本性就是怜悯或同情,就是当我们看到或逼真地想象到他人的不幸遭遇时所产生的感情。我们常为他人的悲哀而感伤,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不需要用什么实例来证明。这种情感同人性中所有其他的原始感情一样,决不只是品行高尚的人才具备,虽然他们在这方面的感受可能最敏锐。最大的恶棍,极其严重地违犯社会法律的人,也不会全然丧失同情心(I.I.1,TMS)。”

然而,同情心的强弱是随着人际关系的亲疏远近而显著变化的。斯密写道:“同样,对于人性中的那些自私而又原始的激情来说,我们自己的毫厘之得失,会显得比另一个和我们没有特殊关系的人的最高利益重要得多,会激起某种更为激昂的高兴或悲伤,会引出某种更为强烈的渴望和嫌恶(III.I.45,TMS)。”

斯密举了一个生动的例子:“假如中国这个伟大帝国连同其全部亿万居民突然毁于一场地震,那么一个和中国没有任何关系的很有人情味的欧洲人会有什么反应呢?我觉得,他首先会对这些不幸的遇难者表示深切的哀悼,他会忧心忡忡地想到人世无常,人类创造的全部成果就这样在顷刻间灰飞烟灭。可是当悲天悯人、深谋远虑全都过去以后,他就会像平常一样优哉游哉地做生意、寻开心,好像这种不幸的事件从未发生过。哪怕是他自己遇到的最小的麻烦,都会让他更为紧张不安(III.I.46,TMS)。”

换言之,满足自己的同情心,也是自私的一种表现。然而,为了追求这种满足,每个人都不能走得太远,以致让自己付出太高代价。斯密指出,有些人会为了崇高的目标,作出巨大的个人牺牲,但他们并不是在爱那些素不相识的人,而是因为他们在爱自己的优点。斯密写道:“它通常是一种更强烈的爱,一种更有力的感情;一种对光荣而又崇高的东西的爱,一种对伟大和尊严的爱,一种对自己品质中优点的爱(III.I.46,TMS)。”可见这种为理想而献身的行为,也没有超出自私的范畴。

到此,斯密眼中的人性结构便清楚了。首先,人是自私自利的,而根本不懂得利己的人不仅是罕见的,而且也是不受欢迎的。其次,人又是具有同情的天性的,周围的人的痛苦和快乐,会根据远近亲疏,不同程度地转化为自己的痛苦和快乐。这样,一个始终以自私为依归的人,就会在两个不同领域内,采取两种不同的策略,来谋求个人幸福的最大化。那就是在私人领域,人们乐意为亲情和友谊作投资,因为这更有利于满足其同情心;而在公***领域,由于人人距离增大,同情心显著削弱,人们就只能在产权保护下,以非交际的方式,通过从事贮藏、分工、装配、交易和运输等活动来改善生活。即使有人愿意行善,那么在他提供的钱财或服务以外,其他环节也还是得以公***领域的规则办理。

对此,斯密在十七年后发表的《国富论》中写道:“一个人尽毕生之力,亦难博得几个人的好感,而他在文明社会中,随时有取得多数人的协作和援助的必要。别的动物,一达到壮年期,几乎全都能够独立,自然状态下,不需要其他动物的援助。但人类几乎随时随地都需要同胞的协助,要想仅仅依赖他人的恩惠,那是一定不行的(I.2.2,WN)。”

正是因为同情心靠不住,人类才需要市场经济的协助。斯密在同一段紧接着说:“他如果能够刺激他们的利己心,使有利于他,并告诉他们,给他作事,是对他们自己有利的,他要达到目的就容易得多了。不论是谁,如果他要与旁人做买卖,他首先就要这样提议。请给我以我所要的东西吧,同时,你也可以获得你所要的东西:这句话是交易的通义。我们所需要的相互帮忙,大部分是依照这个方法取得的。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I.2.2,WN)。”

这就是斯密的“道德观”和“市场观”的交汇处,是他给“个人生活”和“社会组织”画的分界线,也是他在考察了人类同情心本性后对市场体系大加赞赏的转折点。从《道德情操论》到《国富论》,斯密始终坚持“自私”的主线。他只不过是先在《道德情操论》中考察“同情心生效”的私人领域,然后在《国富论》中考察“同情心失效”的公***领域,由此分析人类在这两大领域追求幸福的不同方式而已。

对斯密最常见的两类误解,就是要么把他在公***领域的见解,用到私人领域上去,从而宣称斯密主张“绝对的自私自利”;要么把他在私人领域的见解,用到公***领域上去,从而宣称斯密主张 “企业家应该讲社会道德并与大众分享财富”。

由于在家庭、亲属和朋友等私人小圈子里,同情心具有很强的作用,所以在这些小圈子里人们往往做出许多令人感动的事情,而这些事情在市场上是不可能经常发生的。但即使人们在为亲友付出的时候没有索取实物回报,我们也能理解他们在同情心驱使下得到的精神满足。然而,尽管如此,即使是在私人小圈子里,自私也仍然在起着主导作用。例如,我们不会向比自己富有的亲人送钱,有来无往的友谊往往不可能持久,等等。

在公***领域,我们尤其要警惕人们要求企业家讲道德的现象。如果“讲道德”是指企业家不能瞒骗顾客,那是对的,因为瞒骗违反了交易合约,不仅伤害了顾客,在法治健全的情况下也会伤害股东。但如果“讲道德”是指企业家应该拿企业资产去行善施恩,就与斯密的本意格格不入了。斯密明确指出,在市场领域依靠别人的恩惠“是一定不行”的。

长期以来,不少人喜欢把 “人权(humanrights)”和 “产权(propertyrights)”对立起来,进而谈论产权为人权作出让步的问题。这是深深的误会。个人产权就是人权。企业的产权是由多人的产权通过复杂的合约组织起来的。企业的产权也仍然是个人人权。如果要求企业家在市场上行善施恩,那就等于要求企业家侵犯股东的人权。

要企业家行善施恩的观点,在斯密那里找不到依据。斯密不仅不可能要求企业家替股东动用同情心,而且更不可能要求企业家在市场这种公***领域动用同情心。更重要的是,在斯密看来,无论是企业家还是政治家,他们都是有私心的普通人,要求他们在公众领域行使本来只在私人领域才起作用的同情心,那岂不是特别容易诱发假公济私的行为吗?

斯密并非写了两部自相矛盾的著作,分别供市场经济的怀疑者和支持者引用。相反,他通过《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构造了一个自洽体系:由于人不仅是自私的,而且还天生需要通过满足小范围的同情心来换取快感,所以不仅需要在私人领域强调爱心,而且也更需要在公众领域强调应由自私之心在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下来推动公益,并强调要警惕自私的掌权者对市场机制的破坏。只有这样,才能理解斯密为什么被视为市场经济之父,而不是计划经济或福利主义之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