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揭发在判决书中怎么写
检举信的写法大致可以分为名称、受理单位、被检举人的基本情况、正文、结尾五个部分。
一、名称。有的只写“检举信”三字即可;有的可在被检举对象前边加上介词结构,如:关于对хх挪用公款的检举。
二、受理机关。应单独列一行,顶格书写。
三、被检举人的基本情况,应该将被检举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政治面貌等逐项写清楚。
四、正文。这部分是检举信的重点,应该将所检举的事实如实地、客观地表述出来,表述方式以记叙写事为主。
五、结尾。包括检举单位的名称或个人姓名,检举时间。一信多投的应写明抄送的其它单位,以减少受理机关之间的转送麻烦。
注意:
首先,检举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要随意夸大,更不能无中生有。在介绍案件情况的时候,不要把自己主观上的怀疑、推测和真实情况混在一起写,以免影响及时、准确地开展调查工作。
其次,最好在检举信中把您掌握的证据写清楚,说明这些证据是怎么来的。但是,不要把对案件有证明作用的原始书证和物证,比如象证券、票据等等夹在信里一起寄出,以免丢失。这些证据应当妥善保存起来,留到检察人员来调查的时候,当面交给他们。
最后一点,检举信要作为案件材料,存入档案中,因此,写检举信最好用钢笔来写,字迹要工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