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十连跳赔偿问题
法律分析:首先的了解公司对员工有无过错责任。如果遇到员工在公司自杀的事件,依据法律的基本原则,有过错则有责任,反之则无责任。员工在单位自杀,用人单位没有责任,但可以处于人道主义支付一定抚恤金。员工在单位自杀不构成工伤;员工自杀死亡可归属为非因工死亡,其家属享受相关待遇。因此富士康对于十连跳人员的赔偿,更多是出于支付抚恤金的原因。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九条 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