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代替妻子上班,结果在工作中受伤了,这算工伤吗,公司该如何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受伤,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你说的这种情况,刘某是代替妻子上班,刘某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是工伤。

但是,如果公司知道并同意刘某代替妻子上班的情况,或者知道了没有制止的话,双方形成劳务雇佣关系,刘某受伤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