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死亡 生前所签订合同是否继续有效,为什么?
如签订合同中无约定的,该合同效力终止。
合同法第8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具有相对性,仅约束当事人,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则不会受到该合同的约束。
当一方当事人死亡时,合同的法律约束力自然对其丧失效力,并且不会转移到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身上,另一方当事人可能会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合同的效力因一方当事人的死亡而终止。但根据合同法第9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合同终止的条件,也就是说,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当一方当事人死亡时合同不终止,而是以其他方式继续履行。
扩展资料: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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