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执业中药师管理与法规中省食药监局的职责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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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政策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全省食品(含酒类)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完善全省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负责化妆品的行政许可与监管和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
(五)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七)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八)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九)负责制定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一)承担执业药师的注册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三)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四)承办省政府及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