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家的历史渊源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研究国家治理方式的学派,提出了富国强兵、以法治国。它是诸子百家中的一家。 战国时期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其思想源头可上溯于春秋时的管仲、子产。战国时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人予以大力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战国末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法家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汉朝初年标榜黄老“无为”政治的另一面,又体现出对秦代法制的继承。汉武帝时代儒学地位空前上升,但是法家理论依然发挥着一定的影响。汉宣帝所谓“本以霸王道杂之”,就反映了这样的影响。东汉末年,法家学说的文化地位在一定意义上又得以重新上升。唐宋以后,仍以隐性的方式影响着中国现实政治。

新法家指的是丢弃旧法家的历史局限思想,继承法家思想所倡导的,法律权威高于一切,用“法治”代替“人治”,勇于创新的优秀传统,提倡“与时俱进”,“公平、公正、公开”,强调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社会矛盾,对法律进行自我修正的思想体系及其实践者。

法家理论上的复兴可以上溯到宋明理学失败之时,在北方草原游牧民族的铁蹄之下,有良知的中国学者开始反思自己文明的本质,寻求经世济民之道。明朝末年,李贽已经以较为客观的态度看待法家。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奄奄一息的满清殖民统治在西方文明的入侵面前只有招架之功,毫无还手之力。清日甲午战争中清方的失败和日俄战争日方的胜利大大加强了清国奴全盘西化的决心。西方政治经济理念几乎被生吞活剥的引入。这时的清国学者,如章太炎、刘师培、梁启超、麦孟华等发现,相对于西方的法治,沦于满清的中国也有过主张法治的思想,那就是法家。

“新法家”这个概念是由民国的陈启天和常燕生第一次提出的。

1935年,常燕生在《国论》杂志上发表了《法家思想的复兴与中国的起死回生之道》一文。常燕生认为两千年来法家和法家人物被攻击、埋没是“一件大冤狱,是我们必须要平反的”,他在该文的结尾说:“中国的起死回生之道就是法家思想的复兴,就是一个新法家思想的出现,对于这个结论,我可以毫不犹疑的向全国民胞保证。”

民国时期对法家思想复兴贡献最大的是陈启天,他甚至将韩非子同西方的亚里士多德并列,认为韩非子对中国古典政治学的贡献有如亚氏对西方政治学的贡献;他在《先秦法家的国家论》一文中也提到了“新法家”概念,他说:“近代中国已进入世界的新战国时代,似有产生新法家的必要。”

陈启天还著有《商鞅评传》、《韩非子校释》、《张居正评传》、《中国法家概论》等著作。民国时期出版的关于法家的著作是珍贵的历史遗产,是我们今天新法家建设的宝贵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