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中途退出违法吗
法律分析
可能构成违约。形成的是口头的无名合同法律关系,可以参考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这种提供志愿者服务可以看做是一种负有道德义务的赠与,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八条 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慈善法》第六十四规定,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公示与慈善服务有关的全部信息,告知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慈善组织根据需要可以与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时间等。不仅如此,慈善组织应当对志愿者实名登记,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内容、评价等信息,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慈善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文化程度、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以确保慈善服务正常开展。除此之外,慈善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慈善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慈善服务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法律依据
《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十六条 志愿服务组织泄露志愿者有关信息、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七条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向志
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退还收取的报酬;情节严重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并处所收取报酬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或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由民政部门予
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向社会和有关单位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