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调查对象不得触碰的法律底线是什么?

法律分析:1.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2.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3.不得组织实施能够通过行政记录取得统计资料的调查。4.不得组织实施通过抽样调查、重点点调查能够满足统计需要的全面调查。5.不得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

6.不得制定实施、审批备案主要内容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内容重复、矛盾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査项目。7.不得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务晋升。8.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外提供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9.不得拒绝、阻碍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10.不得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11.不得有其他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统计法》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