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立案时间规定
行政诉讼立案时间规定是:
1、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2、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行政诉讼有哪些立案条件
1、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是当事人是权利被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符合要求的起诉状;属于受诉的人民法院管辖;符合行政诉讼的立案范围等。
2、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立案以当场登记为原则,以7日审查决定为例外。立案审查的起算时间为收到起诉状、口头起诉之日或补正材料次日,终结点为立案决定作出之日,也就是法院审理期限的起算之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