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渊源是传统法吗
理解有误。法的渊源简称“法源”,主要指法律规范的来源或源头,是指能作为法律决定的前提的那些法律资料。分为直接渊源和间接渊源两种。前者为成文法,包括《法律援助条例》《中华人民***和国专利法》等,而后者可以是判例、惯例甚至法理。
中国法的渊源有较为明显的特点,这就是中国自古以来形成了以成文法为主要的法的渊源的传统。中国现时成文法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其中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法的渊源体系中分别居于核心地位和尤为重要的地位。这主要是从立法体制、法的效力等级和效力范围角度所作的分类,亦可以说是从立法的角度所作的分类。这一类法的渊源是中国现时各种立法主体进行立法活动的结果,其中主要是从中央到地方有关权力机关所立的法;也有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所立的规范性法文件和其他有关政府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文件。不成文法往往是中国法的渊源的补充。现时作为中国法的渊源补充存在的,主要是政策、习惯、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