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住权有哪些
法律分析: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他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自《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进入大众视野并逐渐被适用,居住权的设定将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诉求,同时居住权也要办理登记手续,居住权的办理流程: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应当由居住权人和不动产所有权人***同申请,提交居住权合同;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可以由居住权人单方申请,提交生效遗嘱、遗嘱人死亡证明等材料;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或者确认居住权的,可以由居住权人单方申请,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处理决定书;除居住权人单方申请的情形外,房屋***有的,还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有人或者全体***同***有人***同申请;属于房改房的,还应当经原房改房购房人夫妻双方***同申请;已抵押的不动产上设立居住权的,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理居住权登记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民法典》第一条 牋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二条 牋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