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女方生下孩子,要挟男方娶她,男方拒不承认孩子是他的,而且拒绝亲子鉴定,法律怎么判?
结婚必须双方自愿,女方是无法要求男方一定要结婚的。即使是非婚生子女,父母都有抚养的义务。男方不抚养又不支付抚养费用的,女方可以去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女方可以提供基本证据,男方不承认血缘关系的,女方可以要求做亲子鉴定,男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女方主张成立。
《婚姻法》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