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依法享有获取核安全信息的权利?

依法享有获取核安全信息的权利是指作为公民、组织或者单位,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获取有关核安全方面的信息,并且该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和国核安全法》规定了依法享有获取核安全信息的权利的范围和条件。具体包括:1. 公民、组织或者单位可以向涉及核安全的部门、单位或者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获取核安全信息;2. 有关部门、单位或者其他有关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及时提供所需核安全信息;3. 核安全信息的保密等级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条例》等,也明确了公民、组织或者单位可以依法获得有关核安全的信息。

如果有关部门、单位或者其他有关组织未能及时提供核安全信息,公民、组织或者单位该怎么办?如果有关部门、单位或者其他有关组织未能及时提供核安全信息,公民、组织或者单位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有关监督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依法享有获取核安全信息的权利是公民、组织或者单位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单位或者其他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公民、组织或者单位在获取核安全信息的过程中,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保护核安全信息的保密等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核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审查时,应当委托与许可申请单位没有利益关系的技术支持单位进行技术审评。受委托的技术支持单位应当对其技术评价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成立核安全专家委员会,为核安全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制定核安全规划和标准,进行核设施重大安全问题技术决策,应当咨询核安全专家委员会的意见。第三十五条 国家建立核设施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核安全经验反馈制度,并及时处理核安全报告信息,实现信息***享。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建立核安全经验反馈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