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和国交通部令
(2004年第8号)
《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18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经废止的8件交通规章自公布之日起失效。
部长 张春贤
二00四年七月十五日
^^交通部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
现决定废止下列8件交通规章:
序
号发布机关
规章名称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联合发布部
委的意见1
交通部、
国家经委
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
(86)交公路
字1013号
1986年12月29日
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同意废止2
交通部
道路商品汽车发送管理
办法(试行)交公路发[
1997]75号1997年2月13日
3
交通部
招收培训农村外派船员
暂行规定交人劳发[
1993]143号1993年2月18日
4
交通部
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
办法交通部令
2000年第7号2000年8月28日
5
交通部
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
交通部令2000
年第6号2000年8月28日
6
交通部
交通部水运、工程船舶
报废管理办法(80)交水运
字1028号1980年5月14日
7
交通部
交通部水运、工程船舶
封存管理办法(80)交水运
字1552号1980年7月24日
8
交通部
利用国外贷款港口项目
设备采购实施管理办法交基发[1995]
1142号199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