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办理护照的地点及时间
南京办理护照的地点是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受理大厅,具体时间需要根据当地出入境管理局的工作时间来确定。
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受理大厅是办理护照的指定地点。具体办理时间应以当地出入境管理局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护照换发应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进行,但提前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若护照已过期,则需按照补发程序处理。换发护照时,申请人需亲自前往,填写《中国护照申请表》,并提交三张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照片背面需注明姓名。
护照的作用与种类:
1、出国旅游或商务考察时的身份证明;
2、作为申请签证的基础文件;
3、在国外时,可作为身份证明,用于办理各种手续;
4、分为普通护照、公务护照和外交护照,适用于不同身份和需求的人群。
综上所述,南京市民在办理护照时应前往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受理大厅,并遵循当地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工作时间;护照换发需在有效期前六个月至一年内办理,过期则需补发,申请人必须亲自携带填写好的《中国护照申请表》及三张带有姓名的正面免冠近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护照法》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