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背景与立法旨意包括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背景与立法旨意如下:
1、及时有效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及时、准确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是刑事诉讼的基本任务;
2、更好落实宽严相济、促进司法公正的需要,及时、准确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是刑事诉讼的基本任务;
3、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随着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创新、刑事立法日趋完善,过去的部分行政违法行为纳入刑事处罚范畴,特别是扒窃、危险驾驶等多发违法行为犯罪化,导致轻罪案件大幅增占比例越来越高;
4、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完善刑事法律制度的需要,通过对认罪认罚案件分流处理,推进繁简分流层次化、精细化、体系化,构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有序衔接的多层次诉讼程序体系,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实现诉讼程序与案件难易、刑罚轻重相适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十二条 刑法溯及力中华人民***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