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老婆因为怀孕有先兆流产的迹象不能上班,单位不续约。我按照《劳动合同法》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即,用人单位不得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我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因为怀孕不续签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建议拿着劳动合同到劳动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