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良知是什么

一、良知

是指人的善性,是一种自发的道德情感。

良知来自于道德反省。

二、法官的良知

就是指与法官职业责任相适应的道德情感和道德意识。

是对其法官职业责任、职业义务、职业担当的自觉意识。法官的职业良知是人文关怀和司法责任感的内心体现。

三、司法良知与司法公正

司法良知在某种程度上左右着法官理性认识和思维方式。没有司法良知的法官,其内心空白很容易被欲望和利益所填补。

1、司法良知是司法公正的人性基础。

缺少职业良知法官是谈不上有什么职业道德的。司法良知是法官作为司法判断主体时所具有的法律职业良知,法官只有具有司法良知,才能够凭借对法律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的认识与理解,以及对自己所经历的人生阅历、法律经验和自我反思,对案件的是否善恶进行判断并积极主动地维护司法公正。

2、司法良知是司法权力的内在制约。

司法权力直接决定着人的生杀、利益与尊严,不能有丝毫麻痹和放纵。正是由于良知的驱使,法官才会有一种超乎一般职业的责任心和道义感。缺失良知的法官会对司法事业三心二意,对民众的疾苦置若罔闻。

3、司法良知是司法智慧的组成部分。

良知是法官内在素质的重要构成,法官的专业能力固然重要,但是如果司法良知缺失,司法智慧就会成为牟利技巧,以至于给司法公正带来致命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