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律主观:
终身监禁是英美法系刑法中监禁刑的一种。即把犯罪人监禁终身,限制其人身自由直到死亡的刑罚。适用于较严重犯罪。理论上罪犯需在监狱被关押终身,但实践中通常被假释、减刑或赦免。终身监禁是仅次于死刑的刑罚,在美国已废除死刑的州则成为最高等级的刑罚。它适用于谋杀罪等严重的犯罪。美国有的州的刑法规定终身监禁适用于A级重罪。 在中国没有终身监禁这一刑罚,但是在2016年我国加大对 贪污受贿罪 的惩罚力度,规定今后犯贪污罪的 数额特别巨大 、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被判处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的罪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 死刑缓期执行 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律客观:《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