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没有执法权吗

法律主观:

没有。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通常会领取机关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机关法人主体资格,可以在法律 法规 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因履行行政职权而引发的法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当然地享有违法建设行为查处权。 根据我国《 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该违法建筑、建设若在城市规划区内,有权查处的机关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若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执法主体应该是“乡、镇人民政府”。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