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物的利用而获取经济上的收入或者其他利益是什么权能的体现
收益权能。
收益权能,指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如:果树所有人有权收取果实,存款所有人有权收取利息等。收益权能一般由所有人行使,但根据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部分收益权能也可由非所有人行使。甲租赁乙的房屋开商店的经营所得,除按约定向所有人乙支付租金外,其余归甲自己。
扩展资料
从历史上看,收益概念最早出现在经济学中。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将收益定义为“那部分不侵蚀资本的可予消费的数额”,把收益看作是财富的增加。后来,大多数经济学家都继承并发展了这一观点。
1890年,艾·马歇尔(Alfred Maarshell)在其《经济学原理》中,把亚当·斯密的“财富的增加”这一收益观引入企业,提出区分实体资本和增值收益的经济学收益思想。
经济学家林德赫尔将收益解释为资本在不同时期的增值,视收益为利息。按照林德赫尔的说法,在特定时期的利息和预期消费之间的差额就是储蓄(该期间内的资本增长额),而收益则是既定时期内消费与储蓄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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