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承认犯罪事实的后果

按证据形成的事实依据进行量刑判决。

法律分析

在刑事诉讼中,有时候会出现犯罪嫌疑人死不认罪的情形,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和减轻处罚,对于已经形成的犯罪事实拒绝承认,这个时候法律上常常会特别重视证据的作用,如果所有证据都指向犯罪嫌疑人,而其又找不出适当的理由或证据来证实自己无罪且不承认犯罪的,应按证据形成的事实依据进行量刑判决。犯罪嫌疑人虽然拒不 认罪,但是公安机关却已经掌握了充分的证据足以证明其抢劫多人犯罪事实成立,因此可以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可以就此认定其罪行。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是根据犯罪事实决定的。不会因为拒不认罪,态度恶劣就加重情节。坦白可以从轻减轻,拒不认罪并不会加重,因为法官审案讲究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