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管理知识问答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以下是企业登记管理知识问答,欢迎阅读。
一、必答题:
1、公司的成立日期以什么时间来确定?
答: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2、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那么,公司章程对哪些人员具有约束力?
答: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公司哪些人员担任?
答: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4、有限责任公司哪些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答: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5、有限责任公司对哪些事项做出决议须经股东会会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答: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什么时间通知全体股东?
答: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7、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怎么办?
答: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有哪几种类型?
答: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9、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采取什么方式进行表决?
答: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10、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11、注册资本达到《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限额,但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事该项目经营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的,登记机关能否予以登记?
答: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2、具备哪些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答:(一)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二)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13、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哪些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答:(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14、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
哪些条件?
答:(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15、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和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和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的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16、企业名称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能否予核准?
答:不予核准。
17、申请企业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哪些方式提交申请?
答:(一)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18、申请材料齐全,但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受理时应当怎么办?
答: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19、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分别情况在什么时间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答: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0、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哪些?
答:(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
(三)出质股权的数额。
21、股权出质登记由谁做为登记申请人?
答: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22、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人是否应当提交质权合同?
答:应当提交质权合同。
2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公司是否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如果修改是否须经股东会表决?
答:(1)应当就股权转让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2)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24、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50%?
答:没有限制性规定。
25、股东会职权、议事规则是否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
答: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
26、股东除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外,还有权查询、复制哪些公司文件?
答: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7、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是否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
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不是股东会职权。
28、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谁召集和主持?
答: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9、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能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答: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由股东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决议或决定。董事会无权决议。
30、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经理能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答:可以。
31、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是否有权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答:有权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32、什么是国有独资公司?
答: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33、什么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
公司。
3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如何转让股权?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35、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否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答:不可以。
36、未成年人能否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答:未成年人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其权力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37、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由公司由那级登记机关负责登记?
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登记。
38、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由那级登记机关负责登记?
答: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
39、股份有限公司由那级登记机关负责登记?
答:由设区的市(地区)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4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出资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是否属于公司登记事项?
答:是公司登记事项。
41、什么是公司的住所?
答: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
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42、《公司法》禁止哪些出资方式?
答: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
产等作价出资。
43、在我国公司分哪几种类型?
答: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44、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答:(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45、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非货币出资是否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答: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除登记机关认为审查的必要,申请人可以不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46、公司住所证明是指什么?
答:公司住所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公司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
47、《公司法》对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有何特殊要求?
答: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
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48、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自发布《清算公告》之日起至少经过多少日后方可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答:45日后。
49、什么是分公司?
答: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
业法人资格。
50、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哪些?
答: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51、公司设立分公司,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是否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
答: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2、什么是企业年度检验?
答:企业年度检验(简称年检),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
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
53、企业年检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答: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5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申报年检时应当提交哪些相关材料?
答: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5、营业期限是否到期是不是企业登记机关对公司年检时主要审查的内容?
答:是
56、企业有无抽逃、转移注册资金行为是否是企业登记机关对非公司企业法人年检时主要审查的内容?
答:是。
57、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设立方式?
答: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58、企业名称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9、公司不按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如何处罚?
答:(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60、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如何处罚?
答:(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61、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如何处罚?
答:(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62、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如何产生?
答: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63、清算组不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如何处罚?
答:(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清算组不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64、未依法登记为公司,而冒用公司名义的如何处罚?
答:(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65、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如何处罚?
答:(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 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66、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如何处罚?
答:(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67、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还是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
答:国务院或地方人员政府。
68、国有独资公司由谁履行出资人职责?
答: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69、人民法院依强制执行程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应当在法院通知之日起多少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答:二十日。
70、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时,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多少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九十日。
7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发起人应占发起人总数的多少?
答:半数以上。
72、一般情况下,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多少?
答:百分之三十五。
73、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必须有多少发起人、认股人参加方可举行?
答: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74、公司能否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75、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多少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答:六十日。
二、抢答题:
1、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如何处罚?
答:(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
2、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如何处罚?
答:(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如何处罚?
答:(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4、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如何处罚?
答:(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5、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如何处罚?
答:(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6、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如何处罚?
答:(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7、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如何处罚?
答:(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8、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如何处罚?
答:(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9、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如何处罚?
答:(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10、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如何处罚?
答:(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1、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怎么办?
答: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12、公司解散,清算组在债权申报期间,可否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答: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1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什么?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14、公司的实收资本是指什么?
答: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
15、《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答: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16、《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哪些规定?
答: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17、《公司法》对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有无限制性规定?
答: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18、《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有何限制性规定?
答: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19、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验资证明是否应当载明非货币出资权属转移情况?
答:设立公司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非货币出资权属转移情况。
20、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如何产生?
答: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1、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出资的股权应如何处置?
答: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2、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管理规定》,企业的经营范围分哪两类项目?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答: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
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企业可以自主申请
的项目。
23、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哪些方面进行审查?
答: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
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24、申请股权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答: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应当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25、什么情况下申请人应当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答: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26、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二)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7、登记机关对股权登记申请应如何办理?
答: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通知书加盖登记机关的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
对于不属于股权出质登记范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以及不符合《工商行政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28、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哪些人?
答: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9、什么是控股股东?
答: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0、什么是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