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是彭州市的,在都江堰政府可以办离婚证吗?

就该案例而言,如果当事人如想在都江堰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那么双方或者有一方的户口必须是在都江堰,否则没有办法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同时,如果双方或者被告在都江堰生活已经超过一年以上,那么双方可以在都江堰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 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