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法律分析:《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经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树立环境保护的意识,自觉遵守生活垃圾减量的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履行生活垃圾产生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