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的附加刑有哪些

刑事处罚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没收财产。附加刑也是可以独立使用的。当被告人被判处罚金时,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当被告人被判处没收财产时,一般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刑事处罚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没收财产:

1、罚金:它是指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从经济上对犯罪分子实行制裁的刑事处罚;

2、剥夺政治权利:根据规定,该附加刑对于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以及对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适用;若独立适用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和国刑法》分则的规定。同时,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3、没收财产:根据规定,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犯罪所得巨大或者特别巨大的犯罪,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的刑罚,但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须的生活费用;

4、驱逐出境: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附加刑也是可以独立使用的。当被告人被判处罚金时,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当被告人被判处没收财产时,一般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主刑包括以下几点:

1、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能超过1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拘役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

3、有期徒刑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有期徒刑在监狱或其他场所执行。执行期间,凡有劳动能力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

4、无期徒刑一般适用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故意杀人、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抢劫、强奸、贩毒、走私、贪污、受贿等重大刑事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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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