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的性质和职权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的性质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代表;人大代表的职权包括审议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提出议案权,质询权,提出罢免案权,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权,提议权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七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