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运输过程中物品损坏是谁的责任

法律分析

物流公司未成功完成运送,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赔付金额应该按照货物损失程度决定,如果货物损失低于双倍运费,则按实际损失支付;而若货物损失超过双倍运费,也可主张要求物流公司支付超出部分的金额。同时提醒市民,在托运贵重物品时,最好购买保险,一旦发生损耗,可向保险公司寻求赔付。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快递企业运送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于《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即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快件出现丢失或损毁时,赔偿额度应不受所付邮费三倍的限制。 

消费者支付快递费,快递公司收取了快递费,双方在法律上已经形成了有效的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完成快递服务。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快递公司工作上的失误等原因,物品丢失或者损毁,只要消费者能够提供当初快递物品的发票等价值证明,快递公司都应按照照价赔偿进行赔偿。也就是说,无论是否保价,都适用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没有保价的物品,消费者要保留能证明其价值的凭证,一旦物品出现丢失或损毁,可以利用凭证并依照相关的民事法律,要求快递公司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