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重整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流程如下:1.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2.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3.法院指定管理人。4.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5.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6.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7.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8.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9.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10.《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