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的名词解释
人身权的名词解释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是财产权的对称。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公民的人身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
一、人生权的特征
1、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因此,人身权同时具有不可转让的法律属性。
2、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不能以金钱的价值尺度衡量人身利益。
3、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又称为对世权。
二、人身权的法律特征
1、人身权是一种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的民事权利通常情况下,人身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让与他人,即不得买卖、转移、赠与或继承。
2、人身权是一种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因此人身权不能用金钱去衡量,只能用一定的观念对其作出评价。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它往往是财产关系发生的依据并为权利人带来财产利益。
3、人身权是一种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都是义务人,都负有不妨害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民事主体在自己的人身权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可依法自行保护或请求有关机关予以保护。
4、人身权是一种支配权,其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自主行使该权利,而无须他人的协助。如自然人对自己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利可直接进行支配,并且在支配这些权利时不需要特定的义务人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