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构建职业教育法律制度的基础
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作为两种不同教育类型来定位,是构建职业教育法律制度的基础。
具体来讲,学校教育全面形成的职业教育和技术通道规定,由专科、本科以上的高等专科教育分级中小学教育与职业启蒙、职业启蒙等。
横向融通开展职业教育的“立”,规定国家经验交流,在职业教育与普通职业教育学分、履历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分级和转换机制,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规定学校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等都可以开展培训。
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主要内容和突出亮点:
一、强调同等重要。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作为两种不同教育类型来定位,是构建职业教育法律制度的基础。新法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
规定国家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规定职业教育是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
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禁止设置歧视政策。
二、加强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类型多样、举办主体多元、涉及群体广泛。新法规定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并从三方面强化统筹管理。国务院层面,规定国务院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
部门层面,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
省级层面,强化省级人民政府统筹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整合、优化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职责,统筹区域内职业教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