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刑事律师所

正打版权官司呢?没人敢放资源

新浪娱乐讯 表现汶川地震中母女情深的感人影片《妈妈别哭》于4月15日在中影集团举行维权与发行发布会。该片在今年初遭某公司越权发行,片方已经报警并起诉相关责任人,中影集团将作为合作方重新启动该片的全面发行。

多省市改名上映

2009年2月11日,《妈妈别哭》的出品方北京晶晨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甲方)与广州市丹红广告有限公司(乙方)就电影《妈妈别哭》签订了发行放映合同,合同中限定乙方购买版权的拷贝只允许在海南省境内放映,不得擅自在合同规定的地区之外进行任何的发行放映活动;要保证影片在放映期间的完整性,不得串映、复制影片拷贝,不准侵权、转制为其他载体,否则除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以外,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但令出品方始料未及的是:2009年2到3月,在广东省茂名、东莞、湛江、清远,安徽省、河北省、河南省等地的影剧院以“独家隆重上映首部描写汶川大地震情感科教电影《汶川妈妈别哭》”作为宣传语,分日夜场连续放映。该影剧院不仅公然把经国家广电总局审查通过的电影名《妈妈别哭》擅自改名为《汶川妈妈别哭》,而且海报上更没有注明出品公司、导演和相关演职人员名单,而座无虚席的影剧院却在放映未经任何删减的原版电影《妈妈别哭》。

更令人痛心的是2009年4月4日,为祭奠在地震中遇难的北川中学的孩子们,该片导演曹桂千来到四川绵阳,却在当天意外发现《妈妈别哭》在绵阳涪江影剧院以及四川省成都郫县、崇州、眉山、广元等地影院同样被侵权放映,平均每天10场左右。

追查盗版重启发行

这么多地区的影院放映用的拷贝究竟来自哪里?在调查中,影院负责人无法提供来源依据,仅透露说,是一帮广东人送来的,这伙人在当天已经趁乱逃离现场。

甲方经过多次实地调查、暗访,证明放映拷贝就是来自与之签定合同的“广州市丹红广告公司”,该公司如此之快地违背合约,偷偷将影片在合同之外的地区放映,致使甲方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而甲方已经委托律师继续追查此事,并在两地公安机关报案。据律师介绍,如果乙方非法所得数额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他们的行为将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当天,中影集团发言人兼发行公司副总翁立在发布会上与《妈妈别哭》出品方北京晶晨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总经理曹桂千签定了发行协议。同时,翁立表示,中影集团将全力抵制侵权行为,并当场宣布将全力协助影片《妈妈别哭》的发行放映工作。

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市场管理处处长周宝林、中国电影版权协会幺敏、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秘书长王凤麟、长影集团副总宋江波、我国十大制片人之一杜宇以及山西省美隆集团老总张津平也在当天的发布会上对《妈妈别哭》遭遇侵权发表了谈话。发布会后,出品单位向与会来宾和媒体记者反映《妈妈别哭》影片的拷贝是曹桂千从四川绵阳涪江影剧院追回的北京洗印场洗印的1号拷贝,大家怀着复杂的心情观看了此片的放映。范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