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不予离婚的条件
如下条件不可以离婚:
1、女方在怀孕或生产后一年、终止妊娠后半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双方婚姻关系无效的,不能提出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