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接受捐赠的法律问题
我无法详细了解贵公司的具体情况,对公司的这项业务无法定性,所以也无法列出对应的法律法规以及文件。 粗略的说,贵公司的业务,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1)是捐赠行为 或者(2)是赠与行为。不同的
(1)捐赠行为 (参考《中华人民***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它的特点是,
1.物品在捐赠的过程中,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在受赠时转移。
2.主体是特设的公益机构。
3.法定的无偿行为
4.不以盈利为目的
5.公益机构不能自由处分物品,捐赠人在捐赠时可以与受赠人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
(2)赠与行为 (参考《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
它的特点
1.赠出的物品是赠与者自己的财产,或对该财产有处分权
2.可以约定无偿或者有偿
3.赠出时,对特定财产需要登记
4.出赠人不对物品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
上次回答我提到,公司经营这项业务是没有法律限制的。现在关键集中在具体如何操作,这将决定贵公司新设立的机构究竟是什么性质。
1.如果做捐赠业务,有一定障碍。按我国的捐赠法,这项业务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公益机构来主持。而公司是不能成立事业单位的,所以,这个部门不能是公益性质。
2.若做赠与,是完全没有障碍的。但是需要注意几点:
a.因为赠品的来源是接受他人的赠与,之后再出赠给农民。而赠与行为,法律要求物品必须是赠与人享有处分权的。所以,操作时,有必要在受赠和出赠两个环节都订立赠与合同,以使所有权的转移清晰合法。
b.事先约定赠与合同的无偿性可以免除物品的瑕疵担保责任。
c.特定的物品的过户需要登记备案
捐赠和赠与的区别,可以举个例子:比如说,某年有特大洪灾,一个公司想献爱心,尽一些社会责任。那么通常,它可以有两种选择:
一、将财物捐给慈善机构或者特设的赈灾委员会,由赈灾委员会统一处理捐赠的财物。如果公司在捐赠时,指明了是要给特定的受灾村子、特定的受灾企业捐助的话,那么,这些慈善机构必须按照公司的意向落实财物的发放。 注意,在整个过程中,财物的所有者仍然是公司,而不是慈善机构。慈善机构仅仅处于“代管人”的角色,代替所有者处分财物。这整个过程是“捐赠”。
二、公司直接把财物赠送到灾民手中。公司尽管分文不取,行为带有公益、慈善性质,但却不是法律上所讲的慈善机构的行为。因为公司处分的是本属于自己的财产,是自愿的“赠与”行为。
关于贵公司的业务,我是这么考虑的:
如果你们在接受别人的出赠时,出赠人并没有明确强调这些财物要具体捐赠给谁,那么,这样的出赠在法律上,会被认为是出赠人对贵公司的赠与,财物经过出赠,已经是贵公司的财产了。而此后贵公司再交予农民,则是贵公司将自己的财产赠送给他人。并不是代他人处理财物。
如果出赠人是托你们交给指定的农民,那么,你们业务的性质则是接受他人的委托,财产的所有权没有转移到贵公司,你们只要履行一般商业代理的义务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