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热点案例分析
梁某和张某均为15周岁。一天,梁某与张某合伙绑架了同班同学赵某。随后,梁某向赵某家打电话,要求赵某的父亲将现金30000元放到指定地点,否则后果自负。赵某的父亲从电话声中听出梁某的声音稚嫩,以为是孩子在开玩笑,就没有理会,梁某与张某两个人见赵某的父亲没有行动,变暴打了赵某一顿用来撒气。赵某趁两人不注意逃走。后经医生鉴定,赵某的脊椎骨被打折,已经构成重伤。梁某与张某的行为应承担什么责任呢?
法律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八种罪承担刑事责任,绑架罪不在此列。梁某和张某的行为已经满足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对于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是,认定为绑架罪。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是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是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