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颂法律的诗歌
1、《长歌行》
作者:宋代·梅尧臣
富贵拘法律,贫贱畏笞榜。
生既若此苦,死当一切平。
译文:富贵不应该拘束法律,贫贱的人,也不需要畏惧法律。人生下来就是这样的痛哭,死去也应该一样的安静平和。
2、《法律的名义》
作者:海魂
国柱基石,草民天戚,法治入宪。
法律步入历史至高点,悦入寻常百姓家。
可依必依,那是秩序的范围。
必严必究,那是规则的刚性。
为民忠诚,那是存在的意义。
廉洁高效,那是公正的化身。
让有理的诉讼人能赢,
让有困难的人能诉,
让公平如阳光沐浴众生,
让正义如春种落地生根。
无数燃灯者,
年青年壮年老,疲劳过劳病劳。
点燃自我,照亮乾坤。
法律的名义,
保障民生权益,捍卫和谐安宁。
振飞经济,苦痛善济,沉冤必雪。
扩展资料
封建社会法律由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国王或者大臣制定;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由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议会制定;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由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人民议会制定。
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中,创造和解释法律的核心机构为政府的三大部门: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负责的行政。而官僚、军事和警力则是执行法律,并且让法律为人民服务时相当重要的部分。
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个法律系统的运作,同时带动法律的进步,则独立自主的法律专业人员和充满生气的公民社会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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