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是什么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是对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做出全面。
具体规定如下:
1、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2、科技部门负责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对消防资金进行预算管理;
4、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人防部门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由此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法律依据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具有行政管理或公***服务职能的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一)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公***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科技部门负责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督促通信业、通信设施建设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将消防产业纳入应急产业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
(四)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监狱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
(五)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对消防资金进行预算管理;
(六)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七)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八)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引导用户规范用电;
(九)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
(十)人防部门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文物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