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德治调整范围是什么

法治与德治的调整范围如下:

1、法治和德治都是人治,但法治是众人之治,德治则是精英之治;

2、法治和德治都是治国方略,但法治是程序之治,德治是人情之治;

3、法治和德治既治民又治官,但法治重在治官,德治重在治民。

法治和德治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一样,比如:

(1)德治,要求统治者集团以身作则,注意修身和勤政,充分发挥道德感化作用;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为政以德”,德主刑辅;

(2)法治指一种治国的方略、社会调控方式,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一种治国方略。法治强调以法治国、法律至上,法律具有最高的地位;

2、与人治联系不一样,比如:

(1)德治是人治的理想模式。要想充分发挥人治的优点,政府官员应该勤奋、敬业和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

(2)法治相对于人治更稳定,法治强调的是权力制衡、法律救济。

法治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对于现代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才是真正的法治。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同推进,才是真正的依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才是真正的法治。无论是经济改革还是政治改革,法治都可谓先行者,对于法治的重要性,可以说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

德治是中国古代的治国理论,含义如下:

1、要求统治者集团以身作则,注意修身和勤政,充分发挥道德感化作用;

2、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为政以德”,德主刑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