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结案证明怎么开
法院结案证明的开办流程如下:
1、准备相关材料:准备好与案件相关的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答辩状、证据、判决书、裁定书等。
2、前往办理窗口:前往审理该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向办理窗口人员咨询开具法院结案证明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3、填写申请表格:根据办理窗口人员提供的要求,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注明需要开具的法院结案证明的具体内容和用途。
4、缴纳费用:根据法院的规定和要求,缴纳相应的证明费用。
5、等待审批:提交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后,等待法院审核和审批。如审核通过,可以领取开具好的法院结案证明。
申请法院开结案证明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当事人身份证明:申请人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
2、原案件信息:需提供原案件的基本信息,如案号、当事人、审判程序等。
3、结案材料:需提供证明原案件已经结案的相关材料,如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4、申请人与原当事人的关系证明:需提供申请人与原当事人的关系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合同等。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法院结案证明开具流程和要求可能略有不同,应当按照所在地法院的规定进行操作。同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