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这类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挪用的资金应当是单位资金,并且行为人必须是通过职务上的便利进行挪用。
挪用资金罪的客观要件包括挪用行为的实施和数额较大。挪用行为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财产挪为自己或他人使用或占有的行为。数额较大是指挪用的资金达到了一定的数量标准,根据不同的司法解释和立案追诉标准,这个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对于挪用资金罪的追诉与量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