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理人的区别

法律分析:第一,两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的概念前面已经提到了。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由其正职负责人担任,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第三,两者组成的人数不同: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而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

第四,两者的权限不同: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

第五,两者变更的法律程序不同:法人代表的变更没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记;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登记的事项之一,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与代理人的区别: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机关的本身,代表人与法人的关系属于法人的内部关系;代表人的人格在行为时已被法人所吸收,代表人的行为直接视为法人的行为,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表的法人承受。而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分别为人格独立的主体,代理人不是法人机关本身,而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以其代理权代理法人为民事行为的人。代理行为不是本人行为,只是行为后果由其本人承受而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