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如下:

1、必备要素不同。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2、依据不同。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产生法律后果,法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

3、要求能力不同。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法律行为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4、发生效力不同。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发生效力,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发生效力;

5、取得方式不同。依法律行为取得,是传来取得,依事实行为取得,是原始取得;

6、法律要求不同。法律行为都是合法行为,事实行为区分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

7、能力要求不同。法律行为要求行为能力,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能力。

法律行为的分类有:

1、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2、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3、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

4、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5、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6、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

7、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

综上所述,法律行为是指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活动(行为)。事实行为是指直接根据当事人行为结果的事实,随即自然而然地发生法定效果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