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第110条处罚

法律分析:关于食品法第110条处罚在行政责任方面,强化对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者、技术机构的处罚。如在财产罚方面,将非法添加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罚款额度由原法中五至十倍罚款提高到十五至三十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