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下哪几个方面?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利制约原则。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同纲领》。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同纲领》,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却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
宪法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