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电话录音算不算证据?
手机打电话的通话录音算证据吗 30分
电子证据 效力如何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实践中是否采用一般得看你取得录音的证据手段是不是合法 是不是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上如何规定手机通话录音证据的?
对于录音证据,我建议你咨询律师,当面咨询比较好,也就是穿嘴巴给你说明比较好,如果用打字的,组织语言不大方便,不一定能说清楚。
我简单说一下,录音证据是否有效,和你问的这几点都没关系。
如果你希望录音有效,那么录音内容必须是这样的,一定要注意了“”“”“”本人xxx,现在制作录音供词,我对于欠下xxx多少多少钱没有异议,这是本人自愿提供的证词............“”“”要达到这种级别的内容才可能被采纳为证据,明白了吗?而通过你的描述,你分明就是想通过电话偷录的方式套取对方承认债务的存在,想以此做为证据是无效的,假如对方有律师的话,律师会轻易否定的所谓证据。
一般情况下偷录的录音是不能做为证据的,之所以这些有用,是在拿出录音播放后,对方心虚承认了债务的真实性,他所做的“”“”“”承认“”“”“”才是关键所在,并不是说你的录音起了什么法律作用。如果对方有律师在的话,他根本无需说话,律师就可以立即否定你的录音作为证据的效力,并且必定会被法院采纳。
不知道你是否能理解,所以如何获取证据,本人不建议你在录音上放太多心思,你最好请个律师,看看除了录音外,还有没有其他方法能够证明债权的存在。
手机录音在法律上算不算证据,法律效力占百分之几
合法取得的私采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覆》曾经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以违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使用。
而最高人民法院新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重新规定了非法证据的确切含义,即《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录音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
但是,属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的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其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求教关于手机录音能否作为法庭证据的问题
可以作为证据。
无论民事、刑事案件,均需证明被录音者就是案件相关方。
如录音清晰、明确,法院会否将该录音而作定案依据?
手机录音具有强有力的证明力且无反证的话,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另:提醒注意下列事实:
1、手机录音在手机里的部分视为原件,请勿删除。
2、提交法院时,除了刻录光盘外,应另附文字说明材料,如果内容不多不长,请全文摘录,格式参考歌词格式(即:0:00-0:30 内容)
在对方不知道的情况下通话录音在法律上算不算证据
您好!如果仅仅有通话录音,属于孤证,法庭是不予采信的,因为录音资料是可以编辑的;如果通话录音和其他证据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法庭是予以采信的。谢谢阅读!
录音算证据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你只要符合此条规定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均可作为呈堂证供.根据证据规则,该录音(前提是该录音不是非法取得,如:你胁迫对方,让他这么说,然后话录下来。)可以成为证据,但得经过当庭质证,否则不能作为直接定案的依据。
录音算不算证据?
录音算不算证据?
回答你有提问;
一、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以上是指录音证据要合法取得。
二、录音证据,要经过严格的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才可做为诉讼证据;
符合法律规定。包括它的合法性、真实性、证明性。
三、你提到的有人看到并有录音,这种看到要比录音具有证明力。
综上所述,你可以提供录音和证人,如符合法规定,可做为诉讼证据,
手机通话录音算是证据吗
手机通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该证据能不能证明相关事实,需要内容清楚、当事人明确。
通话录音作为证据使用应该怎么交到法院?通话录音的证据形式是什么?谢谢!
去打字店,把手机上保存的通话录音刻制成光盘,写上录音时间、通话双方的手机号码,反复听录音内容,整理出来书面材料,
见: 录音整理记录
录制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时 分;
通话手机号码: 拨出手机号码: ;
接听手机号码: 。
通话人: ;
录制人: ;
录制设备: (牌子、型号)手机。
说明:录音时长 分 秒,是 在给 打手机过程中开始录音。
证明目的: 认可 事实。
录音具体谈话内容,整理如下:
甲(0分 秒): 。
乙( 分 秒): 。
( 分 秒): 。
( 分 秒): 。
( 分 秒): 。
( 分 秒): 。
( 分 秒): 。
( 分 秒): 。
整理人:
2015年9月1日
录音材料是不是合法证据
yuehe2000,你好。
录音材料属于视听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