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加强什么立法

我们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就是加快推进国家治理急需、人民美好生活必需的重要立法,以法治保障国家治理现代化、增进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加强新兴领域立法,就是加快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立法,以良法善治保障这些新兴领域健康发展。科技是助人求真的力量,法治是引人向善的力量。应加强对新兴领域的法律制度研究,加快推进新兴领域立法工作,以法律的理性和德性引领其健康发展。

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就是适应对外法治合作与斗争新形势新任务,补齐补强涉外立法短板,加快完善我国涉外法律规范体系。面对我国海外利益不断扩展的新格局,应加强执法安全合作、对外投资、对外援助、涉外法务、涉外民商事纠纷解决等领域的立法,切实维护我国海外利益的安全。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方法

坚持科学立法,就是要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从国情和实际出发,确保所立之法合情理、尽事理、循法理。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加强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论证,科学评估立法的实施效果、社会影响。

探索把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应用到立法全过程,改进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方法,加强对公众意见的数据分析,降低立法成本、提升立法效率、增强立法实效。

坚持民主立法,就是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使立法反映人民意志、赢得人民拥护、得到人民遵守。要把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贯穿立法全过程,增强立法公开性和透明度,健全立法征求意见机制,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扩大公众参与的覆盖面。完善代表参与立法工作制度机制,邀请代表参加立法座谈、立法调研、法律通过前评估等立法工作。

坚持依法立法,就是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立法,注重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性和系统性,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应进一步规范立法提案、起草、论证、审议等程序,切实防止立法中的利益输送和利益集团干扰,坚决克服立法部门化、地方化、私利化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