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通过办公OA平台上提交的离职流程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通过公司OA管理平台提出的离职申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看公司员工手册或者公司OA管理平台的相关操作规定;如果有规定,就有效力。
OA办公平台是企业信息化管理的方式,如果公司制定相应规定,将其作为有法律效力的管理程序模式,那么是有效的,但是通常OA办公系统的内容是可以更改和删除,所以很多申请只能作为参考凭证。
若公司虽在使用OA,但是没有特别关于OA操作管理的相关规定,也没有关于通过OA辞职的相关规定,那么正式辞职应该还是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所谓书面通知,电子版的就可以不被认为是有效的书面通知方式(可作为参考凭证)。正式辞职还是应该与公司签离职协议,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劳动者想要取证可能就有麻烦。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