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的树木可以砍伐吗

1、退耕还林的树木不可以砍伐。

2、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与个人都有权对破坏退耕还林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3、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接到检举、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实施退耕还林以后,土地性质和森林类别已经发生显著改变。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后,退耕还林土地性质就已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即由原来的耕地变更为林地,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经营期限为50年的林权证(个别地方未发,但不影响土地性质),土地监管部门也从国土改变为林业。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后,营造的树木自然定位为生态林,这与农民在一般山场或耕地种树是有明显区别的。退耕还林以生态保护为主,禁止商业性采伐,而普通树木没有这个约束。

法律依据:

《退耕还林条例》

第十三条 退耕还林应当统筹规划。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协调、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耕还林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退耕还林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下列耕地应当纳入退耕还林规划,并根据生态建设需要和国家财力有计划实施退耕还林:

(一)水土流失严重的;

(二)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的;

(三)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

江河源头及其两侧、湖库周围的陡坡耕地以及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等生态地位重要区域的耕地,应当在退耕还林规划中优先安排。

第十八条 退耕还林必须依照经批准的规划进行。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调整退耕还林规划。

第六十二条 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处罚。